为落实月明副市长的相关批示精神,市国土房管局近期推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四项措施:一是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备案,将其经营行为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二是对实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要求委托已行政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中介代理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三是开发建设二手房交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公开二手房信息发布和交易登记等流程,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制度。四是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清理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上述措施明确和强化了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责,有利于规范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中介代理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