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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出台新规严格规范商品住房销售

发布日期:2010/8/24 12:20:00 来源: 作者: 点击:0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出台实施《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24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规定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商品住房预售和销售行为予以规范。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对商品住房整幢进行申请,禁止按单元、分层申报。二是取得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出台实施《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24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规定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商品住房预售和销售行为予以规范。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对商品住房整幢进行申请,禁止按单元、分层申报。二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一次性公开,整幢、全部同时对外销售。三是应统一规范制作《面积价格公示栏》,公示每套商品住房的建面价格和套面价格。四是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相关费用的,应按照可售房源与需求购房者1:1的比例确定交款的购房户数。上述规定将有利于充分公开市场房源和价格信息,有效遏制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让老百姓明白购房,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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