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权的评估
发布日期:2009/9/6 1:14: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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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权是企业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中,它比有形资产可以带来更大的价值。在相当多的场合,有必要对企业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企业专利权,对于促进企业专利技术资本化,促进专利技术流通与交换,促进企业对专利权的利用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专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是智力创造的成果,而且是一种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非物质形态的商品。不过,这种商品与一般的有形商品相比有其独到之处。从"价值"的角度看,一般有形商品价值
企业专利权是企业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中,它比有形资产可以带来更大的价值。在相当多的场合,有必要对企业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企业专利权,对于促进企业专利技术资本化,促进专利技术流通与交换,促进企业对专利权的利用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专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是智力创造的成果,而且是一种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非物质形态的商品。不过,这种商品与一般的有形商品相比有其独到之处。从"价值"的角度看,一般有形商品价值可以根据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而专利具有很 强的探索性、非重复性和一定的风险性,构成专利技术价值的因素很多,所以用一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比较困难。而从"使用价值"角度看,专利从信息状态转变成商品,要经过研究开发、产品销售、市场开发的过程,而一旦被社会所接受,就会产生巨大的效益。专利使用价值表现出非直接性、区别性特点。对企业专利价值进行评估,就应根据这些特点,就企业专利在市场供求、价格均衡规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寻求专利发明创造内涵的价值,并由此建立一种可以量化的计算方法。这样,就应当寻求企业专利在市场中的货币价值量,而不是仔细去测算该项专利所内含的劳动量。
企业专利技术评估主要应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考虑哪些因素对评估存在影响,这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二是采用何种可以量化计算的方法。
一、企业专利权评估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评估企业专利权价值时,除应首先弄清评估的目的、该专利保护期限、该专利适用的条件、该专利的特点和基本情况外,还应着重分析、考虑以下因素。
1.该专利的先进度和成熟程度
一般地说,专利技术越先进、越成熟技术的使用寿命就越长,技术的获利能力就越强,该专利权价值也就越大。在评估企业专利权时,应当了解该专利是属于高、精技术还是一般的技术,应用该专利的难易程度和所需的费用。自然,了解该专利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也是必要的,因为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先进度要高,而外观设计专利不涉及技术内容。
2.该专利的现时法律状况
专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为确保专利权的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权利撤销、无效宣告制度,并且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专利权如经历过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并被维持下来,该专利效力的可靠性能就高,比在同等条件下评出的专利价值可能要高一些。如果在评估时企业专利权正经历撤销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尚未定案,或者该专利权正陷入一场侵权诉讼之中,那么,对通常情况下评估出来的专利权价值要打些折扣。
3.该专利是基础专利还是从属专利
从属专利是一项专利比在前专利(基础专利)在技术上先进,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在前专利的专利。如果是从属专利,那么企业的该专利受制于基础专利,评估价格过高会对自己十分不利。
4.该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
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和依据。权利要求十分宽泛,那么专利保护范围就比较大,这对提高专利评估价值有积极作用。
5.该专利剩余的有效期及经济寿命
与商标评估相比这一因素重要得多。随着专利有效期的缩短,专利权价值可能逐渐降低,而到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时,专利权价值等于零。据资料统计,目前发达国家的专利能够维持到期限届满之时的一般只有专利总额的2%,即绝大部分专利在专利权期限届满之前即提前终止。了解专利的剩余有效期当然是有意义的,举例而言,某项专利剩余有效期仅剩余一年,那么无论使用怎样"权威"的评估手段和怎样严谨的评估公式,该专利权价值不会超过这最后一年预期利润。
专利经济寿命同样是应考虑的一个重要概念。专利并非在整个保护期内都具有市场价值、获利能力。专利具有一定的经济寿命周期,而且,专利在寿命周期的时段不同,其价值也不同。国内专利技术转让的实践表明,技术市场最活跃、成交率最高的专利是专利授权后3-5年的专利;对大多数专利来说,专利的价值从某个比较小的值开始,随时间逐渐上升,在专利权的3~5年间的某一点达到极大值,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经济寿命则更短。在评估企业专利时,应分析该专利带来经济收益的可能性,了解在相同市场上是否有先进的替代技术或产品的出现以及出现的时间、竞争者取得类似工艺技术的可能性等,对于确定专利经济寿命周期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6.运用该专利给企业带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包括可能获得的最高利润与最低利润
可以分析市场与行业情况,确定专利技术商品化的市场容量、适用范围、应用状况,其对现有技术的改进程度、同类产品产量、价格、行业市场利润等因素,确定有关的专利市场及给企业带来的利润状况。
二、企业专利权评估方法简析
到目前为止,对企业专利权评估没有统一适用的方法,仍然是沿用现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这些方法操作性较强,但不能简单套用,而应结合专利的具体情况加以运用。下面就对这几种方法在企业专利权评估方面的运用作出探讨。
1.成本法
成本法是用重复专利开发过程中的投入作为重置成本,再减去该专利的损耗与贬值以此确定专利价值的方法。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专利权价值,一般是用重置成本法,而重置成本按确定的依据不同又分为复原重置成本法及重新重置成本法。前者是以被评估资产原来的设计、技术条件、用料、生产工艺和流通条件为依据,用现行市价重新购置和研制与待评资产相同的全新专利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作为复原重置成本的评估值。后者是以现行新的设计、技术条件、用料、生产工艺和流通条件为依据,用现行市价重新购置和研制与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作为更新重置成本,从中扣除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求得重置成本净值,作为评估资产更新重置成本的评估值。
以成本法评估企业专利权有一定的适用性。它主要为企业已使用专利成本费用摊销而用,即作为财务处理上成本摊销补偿,基本上涉及专利的权属和包容的技术,国家会计准则即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企业专利权价值也可以作为专利投资底价的参考依据。当企业专利的预期收益难于确定,又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预期受益的本金化价格将大大偏离重置成本时,作为投资底价参考依据是比较合适的。另外,当发生了专利侵权行为时,该评估值也可用作专利侵权赔偿额的参考因素。
在运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专利权价值时,还应注意专利的成熟度和市场风险。有相当一部分专利技术尚停留在技术方案阶段,有些专利技术可能不具备市场开发能力,这时对评估价值就会有极大的影响。
2.市场法
市场法在企业专利权评估时一般不宜采用,这是因为专利技术不存在相似于评估对象的物品,很难找到一个可以类似的交易资产。以专利方法而论,它与已有技术的生产方法不可能近似,否则会因缺少专利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方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原因,在于解决了已有生产方法、工艺方法等的不足,而这种差异正是专利权价值所在。从根本上说,市场法在企业专利权评估方面的不适用性是由于专利的新颖性和技术资产的多变内涵复杂性所决定的。一般地说,市场法只有在待评估的企业专利与参照物是同一产品的不同方法专利,或者是用在同一产品上的外观设计专利时才适用。
3.收益法
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由于专利在涉及企业经济活动中不是以一项生产要素而是以一种权利能力被交易,其评估价值与企业未来收益相联系。因而,收益法也是评估企业专利权最基本的方法。
以收益法评估企业专利权,也就是将在专利剩余有效期内,预期制造的总收益转换成现值,再按一定比例提取成为企业专利权评估值。收益法评估企业专利权是立足于企业专利的未来收益,而不是单纯考虑专利技术本身。
收益法评估企业专利权适用的情形比较广,特别是企业出现专利资产投产、转让、特许使用,以及企业专利随同其所在的企业或其他整体资产一同转让、特许使用或投资等时,运用更有效。运用收益法评估时,应当考虑一系列相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待评估专利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经济可行性
专利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与该专利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有很大关系。从实际情况看,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各式各样,有的是创造性程度很高的发明,有的是属于对已有技术进行局部改进的小发明,有的是已经形成生产能力的技术,有的则是尚未商品化的技术。从收益法的基本精神看,待评估的企业专利应当能产生经济效益,能产生超额利润。在评估企业专利权时,对待评估专利的技术性能、成熟程度、经济可行性进行具体、科学的论证,了解该专利的竞争力度、法律状况,因垄断市场而带来的预期收益的区间就能为评估打下良好基础。
2.企业待评估专利技术的市场状况
企业专利和预期收益是在竞争性市场获得的,因而该专利所制造的产品所处的市场状况就是评估的关键因素之一。市场状况涉及的因素较多,如产品价格、生产规模、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市场占有率、市场需求弹性、边际成本,以及已有技术同种产品的收益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该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利润。
3.利润分成率
专利技术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商品。它在使用、创造效益时是物化在有形产品中的。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与企业其他资产一起产生总的收益的,因而在以收益法计算专利的获利时,应当从预期的总收益中分离出专利权的收益。对这一问题,国际上通常用利润分成率来确定,这一指标反映了企业专利权对企业总利润的贡献率。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对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价格的分析,利润分成率可在16%一27%之间确定。另外,当专利技术的采用对产品销售收入、价格变动影响较大时,销售收入分成率也是可以考虑的。按照国际标准,销售收入分成率约为3%。当然不同国家、不同行业这一比率有所不同。
在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收益法评估企业专利权的关键在于确定未来收益、剩余经济寿命、合适的折现率。下面分别略加阐述。
其一是未来收益额。这里所说的未来收益额是由专利权直接带来的未来收益。它是通过"预测"获得的。"预测"当然要立足于企业专利权的现有获利能力,但更主要的是预测未来的获利能力。对于已经实施过的企业专利,可以采用一种比较简单的预测方法,即根据历史财务报表和发展计划,收集相关经济费用指标进行调整,每年预测未来5年收益,对5年后的则采用"年金化"处理而获得,然后折现汇总。
其二是剩余经济寿命。剩余经济寿命是确定企业专利权收益期限的依据。剩余有效期限自然是企业专利权剩余经济寿命的最长期限。剩余经济寿命除与剩余有效期限有这种关系外,还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专利产品周期、市场需求等因素密切相关。在实际评估中,可以参照以下期限确定:(1)法定有效期;(2)合同有效期;(3)统计分析的有效期;(4)经与同类资产比较确定的有效期。
其三是折现率。折现率的估价方法前面已作阐述。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企业专利权评估折现率也可以用风险最小的投资回报率或工业利润率的倍加值代替,一般为10%~15%。